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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人社局: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公告

    信息发布者:陈允恒
    2017-09-18 09:47:59   转载

    一、缴费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二、缴费标准每年缴费标准按照国家、省文件规定执行,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三、参保缴费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家庭,如无申请暂停参保,下一年度默认继续参保。参保人只需在缴费期结束前将足够金额存入代扣医保费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系统将自动为参保人代扣参保。参保人参保缴费信息如有修改,请在缴费期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各镇人力资源保障所或村委会)签字确认修改参保信息确认表。
    四、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

    种类

    乡镇卫生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市外

    (转诊)

    市外

    (未转诊)

    起付标准(元)

    200

    200

    500

    700

    1000

    1000

    报销比例

    90%

    85%

    70%

    55%

    降5%

    4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8万元

    大病保险

    报销比例

    9500元~2万元(含)

    2万元~5万元(含)

    5万元~10万元(含)

    10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

    50%

    55%

    60%

    7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万元

    门诊诊查费

    3元/人·次。

    普通门诊统筹

    年度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50元,报销比例为50%。

    门诊特定病种

    18种。年度支付限额: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为10000元,白血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为3600元,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2000元,尿毒症30000元,其他病种均为3600元,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年度限额并增加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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